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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孕妇怎么正确使用药品,这些问题要注意 !

来源:云南仁爱医院   作者:仁爱   发布时间:2016年12月02日

  孕前和孕期保健是降低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。传统孕期保健特别是产前检查的次数、内容、孕周以及间隔时间等缺乏询证医学证据的支持,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产前保健的要求,我国各地区和不同医院产前检查的方案存在较大差异,甚至同一医院不同的产科医生提供的产前检查方案也不一致,这也是导致目前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较高的重要原因。孕期用药,这些问题要注意 !

孕期孕妇怎么正确使用药品,这些问题要注意 !

  一、孕期用药:时间不同后果不同

  1. 受精后1周内:受精卵尚未种植于子宫内膜,一般不受孕妇用药的影响。这时孕妇往往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,可能服用了某些药物,大可不必过于忧虑,因为这个时期致畸的可能性很小。

  2. 受精1~2周内: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膜,但组织尚未分化,药物产生的影响除流产外,并不引起致畸,属安全期。

  3. 妊娠3~8周:对药物最为敏感的时期,胎儿的中枢神经形成,心脏、眼睛、四肢等重要器官也开始形成,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,属“致畸高度敏感期”。

  4. 妊娠8周到11周:同样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。这个时期主要是手指、脚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,因此对药物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前三周那么大,但是用药时还是要慎重。

  5. 妊娠12周到15周:对胎儿基本没有影响,由于药物引起异常的可能性已很小,但依然存在。且这个时候外生殖器还未形成,因此对于荷尔蒙的用药特别注意。

  6. 妊娠16周到分娩:这个时期药物使胎儿产生畸形的可能性已几乎不存在了。但有些药物还是可能会影响到胎儿机能的发育。

  7. 分娩前1周:出生前胎儿的代谢系统极不完善,不能迅速而有效地代谢和消除药物,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。如痢特灵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、造成黄疸、溶血性贫血等;还有的能使新生儿产生低血糖;甚至有的还会导致胎儿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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